平台企业无序发展的规制路径
——以数据反垄断为视角
2021-08-28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王伟洁
网信军民融合 2021年6期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王伟洁
一、数据垄断的表现
(一)使用数据及算法实施垄断协议
具有数据垄断优势的平台企业之间可利用数据资源和算法制定垄断协议,以联合高价售卖产品和服务,并利用数据优势进行巩固。例如,2015年,美国海报零售公司和同行公司Trod Ltd.因涉嫌联合开发执行动态定价的大数据算法而被反垄断调查。此外,具有高数据流量的平台企业迫使平台相关从业者参与并执行垄断协议。以网约车平台Uber涉嫌在网约车司机之间实施垄断协议而被起诉的事件为例,Uber开发了以大数据算法为核心的定价软件应用,并强制要求司机同意相关应用条款参与合谋获利:司机通过Uber平台收取车费,Uber平台则基于Uber的定价算法为所有的Uber司机设置车费,从而导致Uber司机间无法开展正常的价格竞争。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谋利
基于数据垄断优势的平台企业采取了一系列商业行为,试图将大量用户个人数据转化为可实现商业变现的数据资产。一是基于数据控制的排名或竞价行为。例如,百度通过爬虫技术获取到大量搜索数据,成为网页搜索领域的开拓者,但在发展后期,却利用自身数据垄断优势实施竞价排名行为,获取广告利润,而不再专心提供高质量的搜索服务。二是基于用户画像的精准推荐及杀熟行为。平台企业基于能够准确反映用户产品使用、消费习惯的数据,分别为不同用户定制了个性化服务模型:包括向特定用户传播极具针对性的产品广告,以降低无效的宣传损耗,提升品牌的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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