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统一管理背景下的海域分等定级体系探索
2021-08-28王思嘉赵华甫
区域治理 2021年20期
关键词:资源
王思嘉,赵华甫,2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2.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设立了自然资源部,明确自然资源部要履行“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职能,科学评价和管理自然资源,全面掌握我国自然资源质量分布状况,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
海域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承担着农渔业、港口航运、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军事等重要作用,对海洋强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完善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海域的分等定级研究工作也受到了相关领域人士越来越多的重视。
2007年,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分等单元,将全国海域划分为6个海域等别,共223个分等单元。随着近年来我国海洋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海洋经济迅速发展,并且原有的分等定级成果存在行政区变更、邻近行政区跳等问题,已不能满足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2],需要重新调整。
20世纪以来,有关海域分等定级的研究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海域分等定级规程在特定海域分等定级工作的应用,如张静怡[2]、李阳[3]、蔡悦荫[4]等;海域分等定级结果在海域基准价评估中的应用,如王平[5]等;海域分等定级制度的探讨,如胥宁[6]、赵梦[7]等。但针对如今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国土空间规划、陆海统筹的新时期背景下的海域分等定级体系优化的探讨较少。……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