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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共建共治共享 建设基层治理共同体

2021-08-27谢菊

当代党员 2021年15期
关键词:共治共同体领导

谢菊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工作原则,深刻阐述了基层治理“为了谁、依靠谁、怎么办”的问题。

与中央要求相对应,2021年重庆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列入重庆“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提高社会建设水平”的重要任务当中,为我市推进基层治理明确了方向。

重庆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着力推进基层治理,成效明顯。南岸区自2013年以来,以“三事分流”为主线,推进基层“分责办理”和“三社”联动,荣获“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永川区自2016年以来,打造乡贤评理员“引领乡风文明、宣讲法律政策、调处矛盾纠纷、反映社情民意、倡导移风易俗”的乡村善治特色品牌,获评“2018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最佳案例”。万州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川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等区县也积极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与中央的要求相比,我市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党领导下的多元参与的基层治理制度还不完善,大多数区县尚未建立完备的社会力量参与的正式渠道,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支持不足,社会力量与基层治理对接不畅,参与事项有限,参与空间狭窄。二是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水平不高。我市法人社会组织发展结构不够合理,具有资源支持作用的基金会在总规模中占比仅0.48%,远低于全国1%的水平;社会服务机构占比54.47%,低于全国57.2%的水平。加之社会组织职业化程度不高,专业化水平不足,影响了参与基层治理的水平。三是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升。一些领导干部对基层治理的内涵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领导认为“基层治理”就是“基层管理”;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风险挑战,不愿意在治理过程中主动创新探索;一些领导干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面临本领短板,比如如何理解与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如何构建多元参与的基层治理格局,如何为基层治理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等。

因此,建设基层治理共同体,需要从完善基层治理制度、发展规范社会组织、提升干部素质能力等方面综合施策。一是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我市基层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构建镇街、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建立由党政职能部门、服务购买部门和社会力量等共同参加的基层治理联席会议,保障社会力量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参与。二是提升社会组织的参与水平。社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建议在“十四五”期间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规模,力争我市基金会达到全国社会组织1%的占比,社会服务机构达到60%的占比;建立我市社会组织激励制度,实施社会组织品牌战略,依托党校建立社会组织重点人才培养制度。三是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共建”强调利益相关者在基层治理制度机制政策发展中的全方位和全程参与问题;“共治”强调解决的是基层治理多元参与的结构体系问题;“共享”强调共同分享基层治理成果的目标问题。基层干部必须准确理解共建共治共享的内涵,认识多元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性,才能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教授、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全国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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