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其启示
2021-08-27戴林琳吕晋美冉娜·哈孜汉
资源导刊 2021年6期
戴林琳 吕晋美 冉娜·哈孜汉

新加坡作为国土面积仅有721平方千米、人口570万、人均GDP6.52万美元(2019年数据)的城市型发达国家,土地资源极为匮乏是其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通过设计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新加坡实现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深度结合。一方面通过实施层面精细化的用途管制,约束开发建设行为不偏离城市发展长远目标;另一方面又通过设置可控的自由裁量权,为应对外界环境变化与市场不确定性提供了弹性,有效引导市场在不同发展阶段均能发挥积极作用。新加坡在土地所有制和行政体制方面与我国有一定的相似性,新加坡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经验,尤其用途管制制度设计中的弹性化和精细化的主导思维,对于我国尤其是土地资源较为缺乏的大城市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
新加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总体框架
面向实施的模块化空间分类管理体制。新加坡威权行政体制和公有制为主的土地所有制,决定了可由政府统一进行空间用途管制和土地发展权的分配。在规划管理层面,中央政府对土地资源采取规划与管理分离的模式,由国家发展部下辖都市重建局统一规划、律政部下辖土地管理局统一管理。而在具体实施层面,由土地管理局按照主要功能将空间类型划分为居住、产业、城市综合发展三大模块,分别授权三个法定机构代为行使土地管理权,负责相应的各类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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