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倾倒“天价”诉讼案
2021-08-27林琪
环境 2021年6期
关键词:环境
林琪
2007年1月开始,李某强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以下简称“卫洁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2007年5月,李某强代表卫洁垃圾厂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三联竹湖经济合作社先后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合作种植树木合同及补充协议,租用竹湖大岭北约400亩土地合作种植树木,卫洁垃圾厂可运送经筛选的垃圾上山开坑填埋、覆盖后种树。后李某强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运送堆放在后山,时间长达十年。
2016年8月,原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现广州市花都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卫洁垃圾厂未保持处置固体废物设施正常运行,并在后方山体堆放垃圾。之后,李某强于2017年10月修建两个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从2017年12月至2019年1月按规定委托外运及处置垃圾渗滤液。据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显示,受污染场地面积约3.88万平方米,垃圾倾倒量约39.3万立方米,重量24.78万吨。由于垃圾倾倒区域雨量充沛,倾倒的垃圾渗透到地下水和周围土壤中,造成植被破坏、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短期内难以自然恢复,周边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评估,本次污染事件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8425.5万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714.3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二项总计10139.85万元。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卫洁垃圾厂赔偿上述费用,并要求该企业实际投资人李某强在企业对上述费用不能清偿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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