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与解释:淘宝纠纷解决机制
——ODR的中国经验观察
2021-08-27周翔
周 翔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杭州 310008)
在中国的网络零售市场中,平台型网络零售占据90%的份额。作为国内最大的线上零售平台,阿里巴巴在2020财年零售平台电商交易额突破了6万亿人民币,是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业体。(1)根据阿里巴巴2020年度财报,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的GMV计算得出,运营的中国零售市场包括淘宝和天猫:淘宝是中国最大的移动商业平台,并拥有庞大且持续增长的用户社区;天猫是世界上最大的面向品牌与零售商的第三方在线及移动商业平台。阿里巴巴2020年财政年度报告[EB/OL].(2021-06-01).https://www.alibabagroup.com/cn/news/press_pdf/p200522.pdf.如此大规模的交易发生在互联网,纠纷的数量自然也十分可观。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如此体量的销售规模,如影相随的纠纷却多以“内部消化”的方式化解,其中提起诉讼的只占交易总量的极小部分。本文考察淘宝的这套纠纷解决机制,既是试图揭秘机制运行背后的逻辑,更是希望从中得出促进我国网络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益启示。
一、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验发展ODR
相对于人们更为熟悉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 A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nline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这一概念则是适应互联网时代兴起的新生事物。尽管就ODR的概念尚未达成共识,但有不少人认为ODR脱胎于ADR,“ODR是ADR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时代的产物。争议双方通过第三方,利用ICT(俗称‘第四方’)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2)方旭辉.ODR:多元化解决电子商务版权纠纷新机制[J].法学论坛,2017,32(4):155-160.“ODR将ADR的基本原理同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纠纷在互联网发生、在互联网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