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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1935年广东农村合作运动:自上而下协同发展

2021-08-25湖南师范大学邱志玲

区域治理 2021年19期
关键词:农村经济

湖南师范大学 邱志玲

20世纪三四十年代,广东省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合作运动。值得注意的是,1933-1935年间,广东推行“三年施政计划”,提出“对于人民合作事业,应特别支扶持”,[1]粤省合作运动正式起步,并在这三年间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既是当时广东经济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广东人民实现经济近代化的一次重要探索。但迄今学术界对民国时期粤省农村合作运动的研究仍然十分薄弱。以1933-1935年广东农村合作运动为研究对象,对其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不仅有利于充实民国时期粤省合作运动和农村经济建设研究的薄弱环节,而且对今天的乡村治理也不无裨益。

一、运动缘起

(一)现实需要:广东农村经济陷入衰败状态

30年代初农业问题成为广东政府不得不面临和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广东是农业大省。据统计:1930年广东全省(除广州市外)94个市、县共有人口3087.5755万,较当时全国平均数“略为超过”,其中农民人口2439.1846万,约占总人数的79%。[2]而农村经济占广东经济的大部分,一切事业都以它为基础,因而农村经济“与全部经济中的其他部分,发生最密切的联系,而且实际上成为目前经济的重心”。[3]另一方面,粤省农村经济衰败。衰败之因一是捐税地租和高利贷对农民盘剥过重,如潮汕一带“豆饼每担需抽捐八角二分五,汕头一年就可抽得一百余万元”,东江一带的借贷有“九出十三归”的说法,佛山的“逋利桥借贷”则是“借洋一元,每天一角五,天为期,过期转利为母”;[4]二是广东最先遭到近代经济掠夺,农民深受社会的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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