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确定机制研究
2021-08-24何宪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
[摘 要]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一直参照公务员工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提出了公务员工资通过与企业相当人员调查比较来确定,作为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再繼续参照公务员工资执行已经不合适。事业单位工资与机关工资脱钩后,事业单位工资如何确定,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建立事业单位工资确定机制要考虑以下方面: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注重工资确定机制的科学依据、妥善处理事业单位效益问题。下一步要从以下方面着力:尽快提出事业单位工资基本分类、开展行业工资调查的试点、探索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确定的办法、探索法人治理结构独立确定工资的办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工资;确定机制
[中图分类号]C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21)04-0028-09
[收稿日期]2021-06-11
[作者简介]
何宪(1954—),男,四川眉山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中国人才研究会会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共部门薪酬管理、人才理论与政策等。
工资确定机制是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资都参照机关公务员执行。根据市场化改革的趋势,公务员法确定了公务员工资要走与企业工资调查比较的路子。事业单位和机关不仅工资制度脱钩,工资管理也脱钩,工资水平确定机制的脱钩也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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