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奇葩事,民法典如何解?
2021-08-23秦鹏博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21年6期
秦鹏博
租户卖了屋内家电,要退押金吗
2016年8月,小张以每月1.2万元的标准租住老王家的房子,支付方式是押一付三。2019年9月,合同到期后,老王去收房,发现房子里的电视、空调、床、桌椅板凳都没了,墙上还有小孩子的涂鸦。原来是小张觉得老王屋内家具设施老旧,不值多少钱,就卖了,卖的钱据为己有。老王找来公证机构,对房屋做了公证,决定将小张的押金当作违约金,不再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到期后,房东应将押金退还租客。租客退租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屋内设施设备也应妥善保管,返还房主。考虑到设施设备已用了十几年,残存价值有限,法院判定小张赔偿老王1万元,与押金折抵后,老王最终返还小张押金2000元。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常见的还有退租后,租户留下过量的生活垃圾,出租人需自付清洁费才能打扫干净,产生的清洁费应由租客承担。
租赁房的设施设备坏了,谁维修
租赁房屋内的设施谁负责维修,房东和租客常争论不休。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对于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维修义务的确定,首先以双方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要由出租人负责维修。所以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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