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母后,姐姐必须照顾弟弟?
2021-08-23桂芳芳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能力
桂芳芳
近日,电影《我的姐姐》上映后引发热议,女主角安然从小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而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安然和弟弟失去了父母。姐姐与弟弟年龄差距很大,几乎没有感情,是选择继续自己的生活,还是放弃自己的计划去照顾弟弟,姐姐承受着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与声音。
问题一:亲生父母去世,姐姐对尚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是否有照顾的义务呢?
民法典第27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做出了如下规定: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需要经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民法典第1075条也有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父母去世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无力承担监护职责的,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尚未成年的弟弟、妹妹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应当解释为有劳动能力且有稳定的收入,通常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和被扶养人的实际需要进行认定。
问题二:如果姐姐实在没有能力照顾弟弟,将弟弟送养,应通过何种途径?收养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104条的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姐姐无力承担扶养责任时,可寻求民政部门的帮助,送养弟弟时可以与收养人签订收养协议。
另外,民法典第1105条还对收养程序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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