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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330万房产,为何男方仅得2.8万?

2021-08-23

恋爱婚姻家庭 2021年6期

没有家暴,没有出轨,只是和平分手,小丽和阿强在离婚分割市值330万元房产时,阿强最终只分得2.8万余元,这是为何呢?

【基本案情】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2015年,小丽和阿强婚后不久购置了一处房产作为婚房。当时房屋总价170余万元,其中首付100余万元由小丽的母亲出资,剩下70余万元则由小丽和阿强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进行支付。办理房屋登记时,产权登记在了小丽和阿强名下,之后便是两人共同偿还贷款。

婚后3年,小丽和阿强的感情渐渐出了状况,常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直至2018年阿强搬离了这套房屋,两人自此开始分居生活。

2020年,小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两人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小丽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且目前二人分居已满两年,便支持了小丽的离婚诉求。对于两人共有的这套房产,经查实,现市值330万元,剩余贷款金额50余万元。且当年两人将产权登记为按份共有,小丽占99%的份额,阿强占1%的份额。

一审法院认为这套房屋的房款由100余万元首付款和70余万元贷款组成,在小丽母亲出资占一半多比例情况下,阿强仅分割房屋1%,与其对房屋贡献严重不符,有失公允,遂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基础,综合考虑小丽、阿强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女方原则等因素,判令这套房屋归小丽所有。在扣除目前剩余贷款后,小丽支付阿强房屋折价款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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