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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河湟纳氏土司家族契约文书考释

2021-08-23鹿路

炎黄地理 2021年6期

鹿路

纳氏土司是青海十六家土司之一,经纳氏土司后人纳玉堂先生的同意,本人得到关于河湟纳氏土司家族的一些契约文书,共41份,笔者对晚清时期河湟纳氏土司的契约文书进行整理,以了解当时纳氏土司的经济活动及其社会发展面貌。

《青海历史纪要》记载,纳氏土司,共传18代,均承袭,分布在西宁湟中、互助、民和、乐都、大通等地。经纳氏土司后人纳玉堂先生的同意,本人得到关于河湟纳氏土司家族一些契约文书,共41份。纳氏土司家族的契约文书所立时间最早在清道光二十年十二月(1840年),最晚是清宣统元年二月(1909年),但与纳氏土司家族600余年的时间相比,契约文书实在太少。其间可能有所遗落或损毁,但亦不能忽视这些文书的价值。

契约文书类型

家谱中的契约、文据,内容丰富,类别多样,既反映了进入封建社会晚期的宗族经济、文化、习俗,同时也为今人提供了研究各地区各家族有关经济方面的一手资料。经过对上述41份河湟纳氏土司家族契约文书整理,笔者归纳出三个类型,即为典契、卖契、宗族契约。

河湟纳氏土司的契约文书基本都为典契,黄宗智认为“典是一种出典人仍保有回赎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因而在纳氏土司家族的土地流转典契中基本在结尾处都会加上一条可赎回。

如:(图1)光绪六年十一月初八立

典平旱地,文契人纳永川因为使用不便,将自己祖遗尕思加路西串地,一假下籽市升内三斗,又连红嶺儿凹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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