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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都不要女儿,法院会怎么判?

2021-08-23

恋爱婚姻家庭 2021年7期

【基本案情】

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女儿

江苏镇江的一对90后夫妻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了女儿。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和,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并从2020年4月开始分居。

随着双方矛盾越来越大,妻子刘女士起诉至江苏省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丈夫赵先生也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方面没有太大争议,但令人意外的是,二人都不愿意抚养身体健康的女儿。

刘女士称,自己收入不高,母亲身体也不好,没有能力抚养女儿;赵先生则表示,自己经常出差,父母年迈,且孩子是女孩,跟着妈妈更有利于成长。

对此,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扬中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虽均同意离婚,但孩子尚且年幼,鉴于二人未能妥善解决孩子的抚育问题,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官说法】

法院可否将孩子直接判给夫妻一方抚养?

审理本案的扬中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双磊表示,按国家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但离婚案件不是只涉及夫妻感情,一般还包括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另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把子女问题妥善处理好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是否给夫妻双方判决离婚的重要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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