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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下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2021-08-17曾莉付雪旻

科技与法律 2021年1期

曾莉 付雪旻

摘    要:健全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对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现阶段,《专利法》第6条关于利用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权属分配并不完善。探索并比较美法德职务发明权属变迁,借鉴其优秀经验,创新性的从形式逻辑学视角解读物质技术条件的内涵和外延,提出将物质技术条件分为特殊性和普通性两类,规定对于利用雇主特殊性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专利权归雇主享有,雇员获得奖酬;对于利用雇主普通性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雇员享有专利权;如提供的普通资源对发明起到重要作用,雇主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费或享有优先受让权。这为完善我国《专利法》规定提供了解决之道。

关键词: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物质技术条件;普通性;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D 923.42              文献分类号:A                     文章编号:2096-9783(2021)01-0044-09

引  言

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时代下,我国致力于全面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职务发明权属制度是配置职务发明权利的重要法律规则,完备的权属制度对于加快科技型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尚不完善。从立法层面来说,职务发明条款中关于利用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的权属规定尚存争议。《专利法》规定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为职务发明,单位享有专利权,而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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