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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以菏泽市区为例

2021-08-17王亚东牛美红仝英平曹庆军于通全

山东国土资源 2021年8期
关键词:历史

王亚东,牛美红,仝英平,曹庆军,于通全

(1.菏泽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山东 菏泽 274000;2.昌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 潍坊 261300)

0 引言

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既是我国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颁布实施,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1]。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维护社会经济发展[2],而且对于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对于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3]。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全面启动到规范化运行,新旧职能加速更替和磨合[4],原有的登记资料移交、存量数据整合、信息数据共享等工作加快推进,过去房、地分散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逐步显现,部门衔接不顺畅、登记办事效率低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发生,群众对于不动产登记特别是涉及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信访和诉讼明显增多[5]。特别是部分老旧小区因建设单位违规建设、企业内部矛盾、资金链断裂、综合验收手续不全等历史遗留问题,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也导致部分业主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给子女求学、申请抵押贷款等带来诸多困难,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也制约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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