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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领域生态补偿研究

2021-08-17张海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山东青岛266000

化工管理 2021年20期
关键词:生态

张海峰(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山东 青岛 266000)

0 引言

在当今环境下,生态补偿的实施多需仰仗于对造成损害的主体形成刺激、对带来保护的主体进行保护的方式进行。其补偿类型一般可分为自然与环境两类。其中在自然方面主要对各类损害或保护主体进行干预以形成补偿,而在人为方面则多采用付费方式形成遏制或补偿,其内容主要包括森林、河流等,只是在大气方面的补偿仍相对稀少[1]。但是大气环境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人类乃至地球上万千生物的兴衰存亡,如近年来屡屡发生的“PM值居高不下”状况已然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危害,是以针对大气环境实施环境保护势在必行。

1 大气环境领域生态补偿机制

1.1 主体客体

主体客体的确定主要包括权利界定、基于权利基础的主客体界定两大类。其中在权利界定方面,界定权利应当以产权交易为前提,并以此作为明确生态补偿主客体的标准,换句话说,也就是人类既然生活在大气环境下便拥有呼吸权,这种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而这种权利一旦被制造污染的企业所侵犯,企业便是强势的一方,人类便成为了弱势一方,强势一方自然需要给受害方部分补偿[2-3]。而在基于权利基础的主客体界定方面,由于权利的界定也随之清晰无比,一般在确定主体客体时需要遵循“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补偿主体是公民,客体自然为大气环境生态提供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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