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观的社会总体视域及方法论原则*——基于马克思社会理论总体叙事的反思
2021-08-17任政
观察与思考 2021年7期
任 政
提 要:马克思的正义观实质为社会总体的理论构型与方法论原则的体现。马克思正是在社会总体理论基础上完成了正义观的革命与转换,赋予正义内在基于社会总体的价值共识、规范功能与评判标准,超越和克服传统正义观内在的个体与群体、普遍与特殊、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这也正是其合理性和普遍有效性的内在根据。社会总体理论视域中的正义观融合了社会实体性内容,既要求对正义问题及根源进行总体把握与综合考量,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具体定义和把握正义的评判标准与规范尺度,又指向了在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总体变革中的正义推进与实现路径,深化对正义实现的历史条件、现实可能及其实现限度的理解,以此推进正义理论自觉与方法自觉。
马克思对正义理论的批判与重构从纯政治哲学领域拓展到了社会理论视域,重新认识与考察了正义的社会属性、价值功能与合理性限度。所以,马克思正义观的把握与阐释必须立足于马克思社会理论视域与方法。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17 页。,“有机机制在历史上就是这样向总体发展的”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37 页。。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正是基于对有机体发展的把握而形成的社会总体理论。③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基础上的社会总体既不是“抽象的总体”,也不能归结为抽象的总体性和同一性,而是具体总体、历史总体、现实总体,其与现实的个体有机统一,并不排斥、否定和压制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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