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两种模式、两个认识误区和两个关键问题
2021-08-16郑志刚
中国经济报告 2021年2期
提 要:通过对已经完成和正在进行的国企混改案例背后所揭示的事实梳理和逻辑分析,本文提出国企混改可以选择的两种实现模式、实践中存在的对国企混改的两个认识误区和国企混改未来需要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在混改模式选择上,其一是对于基础战略性行业和央企,实行“股权结构上国资占优、董事会组织中战投占优”的混改实现模式;其二是对于非基础战略性行业和地方国企,实行向民资让渡控制权的混改实现模式。只有坚持引入民资背景的战投,实现所有制的混合,才能真正实现国企经营机制转换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善的最终混改目的。而未来国企混改的突破离不开以下两个关键问题的解决:一是如何通过公司治理制度设计,使民资背景的战投激励相容,愿意参与国企混改;二是如何实现产业集团向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转型,真正实现国有资本监管体系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化。
一、引言:从永煤爆雷事件谈起
出于国家父爱主义,对于国有资本出资的国企,历史上政府总会以某种方式伸出“援助之手”。其中最典型的是政府干预下的银行贷款预算软约束行为。在2008年化解全球金融风暴的救助政策出台的几年后,我国国企中出现了很多僵尸企业和产能过剩现象。许成刚教授指出,“这些实际上都是非常老的问题,而且问题的产生完全在预料之中,根源在预算软约束”。这里所谓的预算软约束指的是向企业提供资金的机构在政府的干预下未能坚持原先的商业约定,使企业的资金运用超过了它的当期收益的范围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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