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试点扩围不要走老路(上)
2021-08-16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1年6期
关键词:分配

作者简介:
赵奉军,杭州师范大学
阿里巴巴商学院。
每年房地产税都会成为一段时间的讨论热点,只不过就2021年来说,来得晚了一些。5月11日,财政部官方网站发布新闻:“四部委(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则简短的消息立刻引发了大众关于房地产税试点即将扩围的猜想。
始于2011年1月28日的沪渝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当时称“房产税”而不是“房地产税”)已满10年,尽管在中途曾有试点扩围的设想,比如2013年8月,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和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双双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后期逐渐强调必须“立法先行”,舆论的焦点就转向了房地产税该如何立法。而立法工作非一朝一夕,囿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困扰,时至今日,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仍然停留在“积极稳妥推进”阶段,并无具体时间表。在此背景下,重提房地产税试点意味着该项议程有了新思路,即可能通过扩大试点范围以评估并设计新的方案,果真如此,那房地产税的全面立法实施可能还要往后拖。
首先,从最大的目标——稳定房价来看,无论是沪还是渝,在过去的10年,房价涨幅一点都不输于周边未征收房产税的城市。根据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从2011年到2020年,沪商品房销售价格从14603元/平方米上涨到36741元/平方米,杭州的房价同期从13286元/平方米上涨到27000元/平方米,滬涨了1.5倍,杭州只涨了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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