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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能否索取“带孙费”

2021-08-16秦风

莫愁·智慧女性 2021年8期

秦风

一对夫妻离婚不久,父母起诉儿子和前儿媳支付“带孙费”。老人带孙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民法典》实施以前,全国也有多起支持“带孙费”的判例。然而,2021年4月8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起判决,却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这是为什么?

儿媳执意离婚 

2014年5月,20岁的任盈盈与比她大8岁的周宏登记结婚。夫妻俩在陕西省丹凤县生活。婚后,任盈盈产下儿子周璟。

2016年3月,任盈盈只身到西安市打工。临行时,任盈盈让丈夫在家照看好儿子。两个月后,周宏却告知,他已经去了浙江宁波的建筑工地做杂活。任盈盈表示反对:“说好了我出去挣钱,你在家照顾儿子,为什么自作主张跑出去干活?”周宏说他父母愿意带孙子,每年春节回家,由他支付一些生活费。

任盈盈在服装流水线工作,时忙时闲。遇上停工,她就回家陪伴年幼的儿子。2016年8月,她回家待了十几天,临走时给了婆婆张秀芬1000元。同年12月,任盈盈也回去照看了一个星期儿子,在此期间,生活开支都由她出。

婆媳俩经常互相抱怨。任盈盈每次诉苦,周宏都指责妻子。两人常常因此争吵,赌气要离婚。2018年除夕,任盈盈回家探亲,吃年夜饭时,周宏说工地的活又脏又累,他已经辞掉了工作,并劝任盈盈也回老家,共同从事水产养殖。任盈盈不同意辞掉工作。当着公婆的面,两人争得面红耳赤。张秀芬在旁边拉下了脸,说任盈盈的不是,结果婆媳俩大吵了一场。

当年端午节,任盈盈从西安市回到丹凤县,周宏忙着挖鱼塘,婆媳俩互不理睬,任盈盈没有进家门,让邻居把儿子接出来见面,然后又委托邻居转交给张秀芬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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