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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实测技术方案研究

2021-08-16王飞跃常玉刚胡斌华

中国矿业 2021年8期
关键词:测量工程

王飞跃,常玉刚,胡斌华

(1.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勘查研究总院,北京 100039;2.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北京 100812)

2007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颁发《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以下简称“192号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工作,要求用实测方法重点核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实际范围。依据192号文,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主要有三项任务:一是实地核实采矿权人采矿权活动范围;二是核实探矿权采矿权相关权属性信息;三是汇总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并建设数据库。其中第一项任务至为关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意义重大[1-2],是我国实行矿业权管理制度以来首次进行的全国范围国土资源领域三项国情调查之一,国内外均未有先例。因此,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的首要工作是研究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测技术方案。

1 测量对象研究

192号文明确提出“实地核查可委托具有测量能力的有关机构进行”,实质上是规定了本次矿业权实地核查必须采用测量技术手段,却没有明确规定测量对象是什么。根据192号文件精神,初步提出两类测量对象,构成两种待定方案,分别称之为权属测量方案和工程测量方案,具体如下所述。

1.1 权属测量方案

192号文要求“凡以往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发证时矿区范围未进行过实地核定的,在本次探矿权采矿权核查中均需补做实地核定工作”,这里的“实地核定”,可以理解为以法定矿业权范围拐点坐标为基准,通过放样测量确定矿业权空间范围实地位置并埋设界桩,从而直观地反映出矿业权人的勘查、开采活动范围是否在法定范围之内,达到核查矿业权勘查开采实际范围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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