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科学评估过程研究
2021-08-16殷崎栋余向勇刘姣姣孙薛梦陈晓艳
科学技术创新 2021年24期
庞 敏 殷崎栋 余向勇 刘姣姣 孙薛梦 陈晓艳 郑 洁
(1、陕西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075 2、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 100012 3、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陕西 安康 725000)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以科学评估为基础,衔接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发区,扣除合法的现状及规划占地,并与各方利益主体协调沟通后形成的区域。该区域通常具有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功能,具有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强制性严格保护。2011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保护策略[1]。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作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手段[2]。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2017年1月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3]。多年来,我国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资源型缺水、水土流失、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重大生态问题威胁国家生态安全,也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加以强制性保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国家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大现实意义[4]。……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