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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科技发展的战略部署与改革经验

2021-08-14邢怀滨

国际人才交流 2021年7期
关键词:科技体制科学技术科技

文/邢怀滨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成功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2012年,我国经济保持了30多年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党高度重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我国总体科技水平快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增强,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技事业发展之路。回顾这一时期党领导科技事业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出许多重要特点和经验,这里主要阐述三个方面。

高度重视并持续强化科技战略部署

随着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如何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成为摆在党中央面前的重要课题。为充分发挥科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快速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状况,以及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从实际出发对科技工作进行战略部署,并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为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和保障。

确立新时期科技发展的战略方针。领导新时期的科技事业,首先需要明确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目标。1981年,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提出了科学技术发展的五点方针:一是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应当协调发展,并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二是着重加强生产技术的研究,正确选择技术,形成合理的技术结构;三是必须加强厂矿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四是保证基础研究在稳定的基础上逐步有所发展;五是把学习、消化、吸收国外科学技术成就作为发展我国科学技术的重要途径。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改革科学技术体制的决定》正式确立“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简称“依靠、面向”方针),奠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发展的基本方向。1995年党中央决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科技发展方针在“依靠、面向”方针的基础上,增加了“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2006年党中央作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将科技发展方针进一步深化为“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科技发展方针不断丰富和深化,核心宗旨是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服务经济社会的功能和提高科技自身水平。

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科技的作用。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开始,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都对科学技术作出专门论述和指示要求: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大命题,确定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重申了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明确提出把科学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制定了“三步走”现代化发展战略,指出必须着重解决好三个重要问题,第一个就是“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置,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十个方面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强调振兴经济首先要振兴科技,中华民族在世界高科技领域要占有应有的位置,努力提高科技进步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含量,促进整个经济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党的十五大进一步确立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指出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党的十六大指出21世纪头20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指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党的十七大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全国性科技大会,对科技发展作出深刻论述和战略部署。党的主要领导人在全国性科技大会上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在座谈会、考察调研等场合多次对科技工作提出要求。党的报告、政策文件和主要领导人讲话中关于科技发展的大量论述和指示要求,形成并不断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事业的思想理论。

——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科技大会。1978年3月召开全国科学大会;1995年5月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发布《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1999年8月召开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发布《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6年1月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部署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12年7月召开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发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除了在上述大会发表讲话外,在五年一次的中国科协代表大会、两年一次的两院院士大会、一年一次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等全国性科技大会上,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发表专门讲话。在全国人大、政协等召开的重要会议上,以及在各类考察调研活动中,几代领导人对科技工作也提出了许多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对科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我国1953年开始制定第一个五年规划叫“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改革开放之后,五年规划的名称、定位和内容等随着改革的推进发生了重要变化。从“六五”开始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从“十一五”开始更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五年规划的定位和内容从行政指令性计划、政府直接配置资源逐步向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宏观经济管理转变,主要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在五年规划中对科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既包括科技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也提出改革和政策措施。总体上看,五年规划中对科技工作的部署保持了连续稳定,同时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优化。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工程关键设备之一——谱仪磁铁制造安装完毕,1987年4月15日正式通过验收(新华社记者 白连锁 摄)

“六五”计划(1980—1985年)重点从八个方面部署了一批科技攻关项目,“七五”计划(1986—1990年)形成了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开展科技攻关、开拓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加强基础研究的三个层面战略布局和纵深部署。20世纪90年代,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和国际国内发展形势的变化,“八五”计划(1991—1995年)继续加强已有科技布局,特别强调要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快高技术产业化和面向国内、国际市场进程。“九五”计划(1996—2000年)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部署,在三个层面战略布局下,提出要将自主研究开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相结合,加快重大装备国产化。进入21世纪,随着第二步战略目标实现和开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发展阶段,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被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提升核心产品和新兴产业的竞争力,应对加入WTO后发达国家技术壁垒的挑战,“十五”计划(2001—2005年)既全面部署又重点突破,集成资源、集中力量部署实施了12个重大专项。2006年年初,党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系统布局,并在信息、能源、高端制造、农业、环境、健康等领域启动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科技整体实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继续强化“十一五”以来的战略部署,并特别强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制定科技规划和设立科技计划。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发展的指示要求和总体部署,通过制定科技规划进行具体部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多个科技规划,对各个五年时期的科技发展作出安排,并对未来10—15年的科技发展进行长远谋划。同时,我国陆续设立了多项科技计划,作为落实科技任务部署的具体方式。随着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科技计划相应地进行改革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制定实施的科技规划。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审议通过《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该规划在实施中进行了较大调整。之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1986—2000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1991—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全国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期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从“十一五”开始,每五年都制定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国家层面制定综合性的科技发展五年规划,各地方、各领域相应地制定各自的科技发展规划,形成了覆盖全国各地区、各领域的科技规划体系。

——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形成与演进。1982年设立实施“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随后设立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工业性试验项目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了国家科技计划体系。20世纪90年代,相继设立攀登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等。“十一五”期间,形成了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以及政策引导类计划构成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2014年,国务院对原有的科技计划体系进行了优化整合。

总体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国情、科情、世情的发展变化,党中央对科技发展的部署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展、应用开发与基础研究、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自主研发与技术引进,形成了相对稳定并不断优化的科技发展布局。在全面布局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是科技任务部署的一个重要特点。

经过持续加强战略部署和任务落实,这一时期我国农业、工业、高技术产业、生命健康、资源利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等各个领域的科技水平都显著提高,基础研究实力稳步增强,取得了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超级计算机、超级杂交水稻、高速铁路、实验快堆、量子通信、铁基超导、载人深潜、诱导多功能干细胞等一批标志性重大成果;建设完成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科学工程;为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电东送等重大工程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在抗震救灾、粮食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到“十二五”期间,我国科技创新从以跟踪为主进入了跟跑、并跑、领跑“三跑并存”的新阶段,开始发生整体性、格局性的深刻变化。

科技体制改革的几条经验

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指出“改革科学技术体制是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正式拉开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此后,科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持续深化,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措施陆续出台,我国科技系统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这一时期的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

第一,从实际出发确立并不断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

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实践历程表明,改革目标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逐步深化;改革任务从解决主要矛盾入手,针对问题和需求确立,并随着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应当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尊重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科学技术体制进行坚决的有步骤的改革。”这里既指明了改革的方向,也提出了改革的方法论。改革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尊重规律,从实际出发;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采取“有步骤的改革”。这一思想在改革历程中得到一贯坚持。

根据改革目标和改革重点任务的演进,这一时期的科技体制改革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科委恢复设立,中国科学院、行业部门和各地方的科研院所得到恢复和新建。在全党全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的新形势下,原有科技体制存在与经济相脱节、条块分割和“大锅饭”等弊端越发暴露出来。由此,建立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新体制就成为科技体制改革首先要实现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在多份文件中对此进行了阐述,其中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进行了明确:“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新型体制,促进科技进步,攀登科技高峰,以实现经济、科技和社会的综合协调发展。”

围绕改革目标和针对存在的问题,这一阶段改革的重点任务是调整科技系统结构,分流科研人员。科技体制改革最初以改革拨款制度、开拓技术市场、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放活科研人员等措施为突破口,促进科技进入经济主战场。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明确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世纪90年代的科技体制改革重点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改革科研机构分流人员。经过几年试点推进,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院所1999年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绝大多数院所进入企业(集团)或转为企业,少数转为技术中介机构、并入高校、划转其他部门及撤销。随后,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13个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和地方1000多个技术开发类研究机构实现了转制。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这一阶段采取的重要改革措施还有: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设立国家科技计划、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加强企业研究开发、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改革科技人员分配制度、加强科技合作与对外贸易的结合等。“九五”期间,随着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和1999年全国技术创新大会召开,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全面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成为改革的重点。在科研院所转制取得突破后,科技体制改革进入到第二个大的阶段。

第二阶段从21世纪初到党的十八大之前。在进入新世纪之时,我国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在科技方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科技体制初步形成,企业科技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家整体科技发展水平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状况与改革开放之初相比发生了重要变化。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也相应深化。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2005年年底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指出要“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再次强调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可以说,在巩固深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这一阶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主要聚焦于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改革的核心任务主要围绕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展开,包括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同时,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包括加强科技宏观协调机制、改革优化科技评审与评估制度、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等。这一阶段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各类公共政策工具来推动改革。200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从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技术引进管理、知识产权政策、人才政策、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等十个方面出台了政策和管理措施,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科技政策体系。这些改革举措和政策为党的十八大以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上述两个阶段是连续的,第二阶段改革的核心任务在第一阶段已经启动,第一阶段改革的核心任务在第二阶段继续深化。从实际出发确立改革的目标任务,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深化,是改革能够成功的一个重要前提。

第二,改革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律。

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目标的界定中,不同阶段的政策文件都强调改革后建立的新型科技体制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事实表明,改革之所以能够顺利推进和取得成功,基本原因之一是采取的改革措施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

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方面,例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开拓技术市场时,先后颁布实施《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在法律上明确了技术成果的权益归属和商品属性,为技术成果交易奠定法律基础;1989年国家科委颁布《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种技术交易的基本规则,为技术市场建立运行机制提供了依据。再如,市场经济要求基于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政府主要通过财税、金融等政策工具进行引导,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有效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2008年4月11日,国产时速350公里“和谐号”动车组下线(新华社记者 王晔彪 摄)

在符合科技发展规律方面,一个重要体现是按照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改。例如,在改革拨款制度时,明确提出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经费的分类管理,具体做法是:一是对列入中央和地方计划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的建设项目,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二是对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三是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四是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研究机构,以及从事科学技术服务和技术基础工作的机构,仍由国家拨给经费,实行经费包干制;五是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再如,在“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人才分流和组织结构调整改革中,按照不同类型的科技活动进行了分类:稳定支持基础性研究和基础性技术工作;放开放活技术开发机构、社会公益机构、科技服务机构。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必须由国家支持的从事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重要公益研究领域创新活动的研究机构,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要坚持向企业化转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尊重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实行分类改革,不搞简单地“一刀切”,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

第三,改革实施注重协同配套。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科技体制改革是一场解放科技生产力的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涉及经济、金融、外贸、教育、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许多问题的解决和实现改革目标需要进行综合配套改革。1994年2月,国家科委牵头,联合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科学院、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国务院政策研究室成立了科技系统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选择沈阳、广州等14个城市开展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对综合配套改革进行了有益探索。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人才培养与吸引等政策,都需要跨部门协同配套实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围绕科技创新的多领域协同配套改革会有更多更大的需求。

例如,促进科技人员流动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两项改革措施,配套衔接,相互支持,对提高改革效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为充分发挥科研人员作用,国务院1983年和1986年连续发布关于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政策文件,对科研人员在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流动、科研人员业余兼职和辞职等行为作出规定。在1992年进一步推进分流人才、调整结构的改革政策中提出:“技术开发机构要面向经济,多渠分流,走创办科技企业、企业集团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和流动制度,建立双向选择的劳动就业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科研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意味着,科研人员逐步可以自己选择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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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逐步得到认可和支持。198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提出:“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个体经济,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根据民营科技企业十几年的探索发展经验,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1993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系列政策措施,并明确提出要在科技系统调整结构、分流人才过程中,动员更多的科技人员走向社会,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由此,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为人才分流提供了一条重要渠道,促进诞生了一批科研人员创办的科技企业,其中许多企业今天已经成长为高科技领军企业。

第四,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稳步推进改革。

改革具有探索性和结果不确定性,经常涉及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在我国改革实践中,对于重要的和全新的改革措施,先进行试点探索,取得经验和达成共识后再全面推开,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改革实施方式。在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这种方式也被经常采用。举几个例子:

在拨款制度改革中,为增强技术开发研究机构的动力、活力,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病,促进科研与生产的密切结合,拟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将科研任务与经费挂钩,明确科研单位的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这项改革措施将直接改变这类科研机构的运行机制,关系到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为积极而又稳妥地实行这一改革,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联合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各部门和地区选择了少量单位开展试点,如上海市第一批选择了24家机构开展试点。通过试点,为该项措施得以全面推行并积累了经验、作出了示范。

在推进院所分类改革过程中,不同类型院所的改革也都先进行了试点。对于基础研究类院所改革,1995年国家科委会同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先后选择了“五所二校一中心”(包括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化学所、地球物理所、生物物理所、应用数学所,北京大学重离子所、北京师范大学低能核物理研究所,上海生命科学研究中心)进行改革试点。对于开发类院所改革,1996年年初国家科委启动了以机械部、交通部、冶金部和纺织总会四个部门所属科研机构为主体的改革试点工作。这些改革试点工作为后续改革的全面推进奠定了重要基础。

在推动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方面,许多新的改革措施都是先通过试点探索,再加以推广。例如,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5年科技部和国家开发银行首批选定北京、上海、重庆、西安四个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打包贷款试点,推广后促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迅速发展。为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2010年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启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2011年首批确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等16个地区作为试点地区,探索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本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又批准第二批九个城市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深刻把握开放环境下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关系

在开放发展的条件下,党毫不动摇地继续强调坚持自力更生。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说:“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都鲜明地表明了自力更生的奋斗基点。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经过1979年到1981年三年国民经济调整,从1982年开始,我国引进国外技术的规模开始快速增长。30年来在机械、电子、能源、化工、冶金等领域陆续从国外引进了大量设备和技术。在技术引进中尽管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存在重复引进和消化吸收不够的问题,但总体上看,这一时期的技术引进为提高我国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关系方面,党中央一直有非常明确的要求。改革开放之初,党和国家在多份政策文件中强调要把国内研发和引进国外技术相结合,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提高自力更生、自主研究开发的能力。

——1981年国务院《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提高我国科学技术的水平,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科委《关于我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针的汇报提纲》,明确提出“学习外国同自己的研究和创新必须结合起来。……技术引进要同国内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统筹安排,要和老企业的改造结合起来。”

——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提出:“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目的是增强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民族经济的发展,而决不能损害民族经济。国内能够制造和供应的设备特别是日用消费品,不要盲目进口。”

——1983年《国务院关于抓紧研制重大技术装备的决定》中提出:“总结自己的科研工作,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洋为中用,立足国内,增强自力更生能力,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凡国内可以制造,并且在质量和技术性能上有保证的设备,一般就不要进口。”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国内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工作要同引进技术紧密结合,消化、吸收引进的先进技术,提高开发生产技术的起点,进而发展新的创造,提高自主开发的能力。”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把国内科技研究同引进先进技术更有效地结合起来,加速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1990年在关于制定“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必须把利用国外的资金、技术同发展我国经济、增强自力更生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快速发展,在继续要求把国内研究开发和引进国外技术统筹安排、紧密结合的同时,开始更加强调自主创新。江泽民在1995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世界上有些最先进的技术是买不来的。……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大国,我们必须在科技方面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必须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坚持不懈地着力提高国家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之后,他多次讲话强调自主创新的重要性。1995年《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1999年《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都强调了自主创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提出,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

进入21世纪,加强自主创新的战略导向更加明确。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十五”计划提出要“总体跟进,重点突破,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都体现了对自主创新的要求。2005年年底颁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正式提出了“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和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发展目标。胡锦涛在2006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进一步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党中央作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是我国科技发展战略演进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是自主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在新形势下提高技术引进质量和效益,增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配套措施中专门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2006年7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府积极引导推动,各方科技力量支持的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体系,实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开发—提高国际竞争力”的良性循环。

总体上看,我们对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关系采取了历史的、动态的、辩证的态度,始终坚持自力更生的战略基点,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吸取世界各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先进成果和经验,有选择有重点地引进技术和人才,注重消化吸收再创新。这一战略原则体现在了党对科技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改革的政策措施中。事实表明,许多行业领域和企业正是因为贯彻执行这一战略原则,在引进技术的同时不放弃自主研发和创新,从而实现了从跟踪模仿到自主创新的跨越。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历程表明,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改革的勇气、发展的智慧、经受各种考验的战略定力,持之以恒加强战略部署、持之以恒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持之以恒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过坚韧不拔的探索和努力,我国科技事业取得了历史性巨大进步,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科技强国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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