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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老人的遗产究竟归谁所有

2021-08-13杨学友

检察风云 2021年11期

杨学友

空巢老人身故家中,法院公告引来“权利人”

空巢老人顾晓萍(1958年1月4日生)生前无子女,丈夫于1998年12月9日因交通事故去世,之后她开始了独居生活。其间,顾晓萍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相继过世。2018年8月11日,顾晓萍在家中被发现已经死亡,群众报案后经公安机关法医现场勘查诊断,确定其死亡原因为疾病。因顾晓萍去世时系一个人独立生活,身边并无亲人及赡养人照顾,经公安机关联系社区,顾晓萍的丧事宜由社区兰花居委会主办,其丧葬费用开支系顾晓萍的侄女齐某、外甥尚某自愿出资共9220元,因数额不足,兰花居委会出资1000元。办理完顾晓萍的丧葬事宜后,兰花居委会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顾晓萍遗产问题专门会议,齐某、尚某等顾晓萍的亲戚到会。居委会发现,顾晓萍生前没立遗嘱,又无法定继承人,便于2018年10月8日向所在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顾晓萍所遗留的财产为无主,申请归其居住20多年的社区,即申请人兰花居委会所有。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于2018年10月24日以特别程序发出公告,在公告期间,顾晓萍的婆婆夏某向法院提出顾晓萍生前系其子齐玉宣(已死亡)之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其遗产应当由她继承。因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特别程序。

多方举证主张继承遗产

兰花居委会认为,顾晓萍生前居住生活在本社区,在顾晓萍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亦无其他赡养人的情况下,其遗产依法应当归作为基层群众组织的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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