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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湖长制工作成效与经验启示

2021-08-13陈秀洪梁志宏

水资源开发与管理 2021年6期

陈秀洪 梁志宏 罗 欢

(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35)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新时代河湖治理的创新举措[1-3]。广东省河流纵横,水系发达,境内拥有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河流约1.1万条,湖泊159个,水库8413座。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省水环境污染、水生态损害、水域空间侵占、河湖管理保护不足等问题突出。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比2018年底提前一年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建立湖长制,实现全省江河湖库管护全覆盖。截至2020年5月,广东省已设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河长、河段长共计80430名,设立湖长476名,形成了总河长高位推动、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各部门协同联动的机制。结合省情和河湖水情,开创了具有广东特色的河湖治理新模式,成为全国3个连续两年在河湖长制方面获国务院督查激励的省份之一[4]。

1 河湖长制工作模式

广东省河湖治理1.0版聚焦“盛水的盆”。贯彻水利部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地方实际,广东省发布了《关于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动员令》,紧扣“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提出了清理非法排污口、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底泥污染物、清理河湖障碍物、清理涉河湖违法违建的工作任务。

广东省河湖治理2.0版在强化“盛水的盆”治乱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落实“盆中的水”治病以及河湖景观与文化内涵提升。《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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