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法典化:可为、难为与应为
2021-08-11马焕灵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1年6期
马焕灵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为“民法典”),是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立法模式和立法技术对我国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立法提供了新的立法思路和借鉴经验。教育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其法治建设是教育学者、法学者以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民法典”的巨大成功为教育法制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领域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逐步建立了由单行法和法律法规组成的社会教育法律体系,为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并规范了教育领域内的各项教育活动,推动了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教育单行法是针对解决特定教育问题的立法,其存在某一单行法无法与其他单行法相衔接,或者造成在立法时各单行法的内容存在冲突与交叉的问题。因此,步入新时代,推进教育法法典化既是提高我国教育质量的法律保证,也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梳理我国教育建设的现实情况,厘清我国教育法制体系建设的思想基础、制度基础和实践基础,是高质量教育法法典化建设的前提性工作。
一、我国教育法法典化的可为
教育法法典化既是健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价值理念,又是健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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