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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承认/认可和执行

2021-08-10孙佳佳张云丹肖宇彤

中关村 2021年7期

孙佳佳?张云丹?肖宇彤(北京)

2021年5月19日,由中國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1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9(2021)》《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No.7(2021)》《珠海法治发展报告No.3(2021)》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笔者受邀参加本次研讨会,并分享了对2020年“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认可和执行”领域的观察心得。

境外裁决境内承认体现对

国际支持态度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途径检索2020年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案件发现,2020年全年共计37起涉及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申请承认/认可和执行。

通观此37起案例,虽因存在当事人未获适当通知、超期申请、未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履行公证认证手续等诸多事由,境外仲裁裁决、判决遭遇到承认/认可和执行中的挑战或最终不被承认/认可和执行。但总体而言,境外仲裁裁决、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认可和执行情况良好,被承认/认可率达到了75.68%。

尤其在与中国境内司法实践存在显著不同的仲裁裁决、判决在境内申请且获承认/认可的案件中,中国司法机关充分体现了其司法公开、求真务实、尊重差异的开放态度。以“安富尔案”【(2020)粤72协外认1号】与“奥克塔福案”【(2019)浙05协外认1号】为例,在“安富尔案”中,仲裁庭除对仲裁申请事项进行裁决外,还进一步就超出仲裁请求范围之外的被申请人应支付的相应利率及利息进行了裁决,此举确与中国国内仲裁严格依据“不告不理”原则的仲裁实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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