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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约制度 一个自治与官治之间的平衡点

2021-08-09陈雪娇严帆

炎黄地理 2021年3期

陈雪娇 严帆

乡约是传统社会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学界普遍认为最早的成文乡约出现在北宋时期,第一部成文的乡约为“吕氏乡约”。乡约始于宋,盛于明,普及于清,延及于民国,其组织形式从最初的“讲学”形式到松散而不固定的组织状态,再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的固定状态。负责管理和推演乡约的人,也从最初的纯粹“教化民众”,演变成同时负有一定行政事务的“乡约”,因而“乡约”后来也被称为“官人”中的一类。文章所发现的这份清康熙年间瑞金县衙颁发给平地隘乡民蔡余万的乡约委任文书,不但对乡约的进一步研究具有非常宝贵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一定的文献研究价值。

蔡余万乡约委任文书的时代背景

乡约的发展演变之中,由理学大家、明代心学代表人物王阳明创立的《南赣乡约》占有重要地位。明代大理学家、思想家、教育家王阳明(1472—1528年)任赣南巡抚时,响应朝廷大力提倡和推广乡约制度,于1518年制订颁布了著名的《南赣乡约》,《南赣乡约》上承北宋吕大钧《蓝田吕氏乡约》、 南宋朱熹《增损吕氏乡约》所开创和倡导的乡约传统,下启乡约由民办转向官办、乡约的基层德治理念与保甲等官方管理制度相互融合的趋势,以此发展为一套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为整体性的乡治系统。

《南赣乡约》摒弃朱熹《增损吕氏乡约》的烦琐仪文,使民“格心”的教化之道显然更加简单直接,也更贴合乡村生活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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