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教育惩戒权,你准备好了吗?
2021-08-09顾新红
阅读(教学研究) 2021年6期
顾新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后文简称《规则》)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面对新规则的实施,许是有人欢喜有人愁。教师的迟疑,家长的顾虑,学生的畏惧,都不足为怪。毕竟,新规则的实施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积累经验,趋向成熟。对此,笔者以为,中小学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之前,必须先搞清楚几个问题:
其一,教育惩戒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规则》中明确表示:“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并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不难发现:从表征上看,教育惩戒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促使其不再犯类似错误。从本质上看,教育惩戒旨在通过惩戒,一方面帮助学生在今后的生活中明辨是非、遵章守纪,做到敬畏规则、行为有度;另一方面唤醒学生的自尊、自信,激发学生的上进心,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观。
基于这样的意义理解,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必须摆正心态、调整情绪。惩戒不是处罚学生,不是“给学生好看”,不是让犯错学生“吃点苦头”,更不是让教师“出口恶气”。教师需要坚定而温和、科学而睿智、耐心而细致地进行教育惩戒。既给学生威慑,又不伤及学生身心;既让学生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一定代价,又保护学生的自尊;既“惩”了学生已犯的错,又对他们今后的行为起到了“戒”的提醒,从而达到惩而戒之、小惩大戒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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