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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021-08-09金炜林蔚

浙江人大 2021年7期
关键词:纲要依法人大常委会

金炜 林蔚

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大势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全省工作推进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特别是通过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助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绿色浙江  渐成实景

“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建设‘绿色浙江为目标,以建设生态省为主要载体,努力保持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02年12月,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决定。

2003年,我省成为全国生态建设试点省,《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实施,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这一事关全局的战略任务全面推进。

开展生态省建设,打造“绿色浙江”,人大应当如何跟进、担当作为?答案呼之欲出——充分运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一法定职权。

“以营造绿色环境、发展绿色经济为主要内容,加强生态省建设为主要载体,全面建设绿色浙江。”2003年1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在通过的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中明确提出。

2003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省建设情况的报告》,依法作出《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

决定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科学编制规划,明确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围绕重点领域,扎实做好生态省建设各项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为生态省建设提供有效保障;加强法制建设,为生态省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建设生态省,时代所期、人心所向。决定把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激发了全社会创建生态省的热情和动力,一幅“绿色浙江”的宏伟蓝图清晰绘就,一个覆盖全省的生态功能区划方案出台,一系列生态省建设的重大举措加快实施。

法治浙江   人大有为

为深入宣传总结法治浙江决议实施15年以来的实践,在新的起点上接续推出决议迭代升级和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全省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2021年5月28日上午,建设法治浙江决议实施15周年座谈会在省人民大会堂召开。

十五载春华秋实,十五载孕育耕种,浙江法治建设硕果累累。人大是立法机关、法律实施监督机关,是法治浙江建设有力的推动者。

2006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同年5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变成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

“会议依法作出的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进一步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明确了国家机关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突出了人民群众法治建设的主体地位,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尽责,为建设法治浙江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后,我省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路子走下去,坚持把深化法治浙江建设作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15年来,共制定(修订)省地方性法规161件,修改212件次,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328件,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以厉行法治为动力,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主轴,全力打造硬核监督成果,在法治浙江建设的道路上越走越自信、越走越宽广,不断书写法治浙江建设新的人大篇章。

聚焦规划  全程发力

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并监督推动其有效实施,是人大职责所系。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趁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第一个5年,也是我省聚焦“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第一个5年。

编制好我省“十四五”规划,对于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至关重要。

2020年9月17日,省人大常委會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主持召开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项审议工作专家座谈会。会上,7位来自不同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围绕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和审议工作,提出了高水平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对帮助认识和研判“十四五”期间新形势、新特征、新发展阶段和新的目标任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通过实地调研、专家座谈、网络征求意见和建言“十四五”代表主题活动等方式,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40条有针对性的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2021年1月下旬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决定批准这个纲要。

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规划纲要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在每年的监督工作中,通过听取计划和预算报告等方式,稳步助推纲要实施。同时,还要听取和审议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通过全程发力,依法按程序督促规划纲要落地,把宏伟蓝图变成一件件、一桩桩浙江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真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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