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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婚约制度及其现代启示

2021-08-09吴杰

中国民族博览 2021年9期

【摘要】现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婚约加以规制,导致因婚约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婚约得不到履行时救济途径的不明确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严重问题。通过梳理中国古代各时期婚约制度的规定,在现代社会大背景下,对比古今,分析婚约在现代社会中的性质何为,以期能够在现代法律中寻求合适位置对婚约加以规制。

【关键词】婚约制度;中国法制史;婚姻家庭

【中图分类号】 D6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198(2021)09-067-03

【本文著录格式】吴杰.中国传统婚约制度及其现代启示[J].中国民族博览,2021,05(09):67-69.

引言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未来缔结婚姻为前提而做出的一种约定。男女嫁娶前先订婚是自古流传下来的习惯,到现代亦然。然而婚约的性质,从古至今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至少在今日,对于婚约,我国民法通说认为,其既不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而仅仅是一种超越法律规制范围之外的、一种纯粹的事实行为。受法律规制的,只有婚约中给付彩礼的合同。然而对婚约行为本身,法律一直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婚约关系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属于道德调整范围,而非法律调整范围。

目前,中国广大农村地区,未达法定年龄不能履行法律婚,但因先订立了婚约,随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现象比比皆是,未形成法律婚而生子的情况也并不少见。许多农村少女因为已经订立了婚约就与男方开始共同生活,但法律对这种关系形式并不给予充足的保护,单纯的彩礼返还不足以弥补解除婚约给女方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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