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国有土地上不动产转移登记几种类型历史遗留问题的基层探索与实践
2021-08-09黄岩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1年7期
【摘要】不动产是法人和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宪法》、《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都作了明确表述,如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首先解决好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对此,地方政府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实践。
【关键词】国有土地;不動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地方实践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19.014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分散登记时代办理的房产证,多因没有关联土地信息、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用途不明、土地使用权到期等,导致的国有土地上大量的不动产不能办理转移(包括抵押)登记,一度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利城是178万人口的大县,历史各类房产登记量大情况复杂,信访矛盾十分突出。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突出问题,在上级没有出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的情况下,县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等不靠,按照原国土资源部排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通知等要求,依据当时现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紧密结合问题实际,陆续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及时消化解决了一大批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地方政策与自然资源部刚刚发布的自然资规(2021)1号及安徽省厅(2020)157号文件基本精神相符合,也具有很好的操作性,现分类概述如下:
1、首先解决房屋落宗基础问题
“房落幢、幢落宗、宗落图”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工作。分散登记时代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大多没有关联挂接土地基础信息,也是客观上造成不动产登记“中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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