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利用分类标准探析
2021-08-09喻稀郭艳
中国房地产业·上旬 2021年7期
喻稀 郭艳
【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因登记标准的统一,原分散登记出现的两证用途不一致的矛盾凸显。不动产登记用途是不动产交易缴税、学区划分、营业执照办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土地资源、城乡规划、房屋管理等工作因不动产特性不断地深入融合,由于管理方向、技术标准等不同,形成了融合后的矛盾和差异。为了妥善化解矛盾,亟需对相关分类标准进行分析研究,合理认定,保障不动产权利人权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土地利用分类;规划用途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19.011
1、土地登记用途认定依据及标准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进行了多次更新与完善,经历了从萌芽、探索、磨合、发展及新时代阶段。(1)1961 年建工部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将城市用地分为居住、工业、对外交通等10大类用地。(2)1984年国家颁布了《土地利用现状及分类含义》,实现了对土地系统分类和明确定义,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提供了参考,具有开创性作用。(3)1986年国家颁布《土地管理法》,组建国家土地管理局,实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1990年,国家颁布《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打破了城乡用地分割的界限,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4)2007年国家出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之后又兼顾农林水等监管部门对土地利用分类需求进行了修订,出台了2017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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