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三力”,加快推进农村共同富裕
2021-08-06娄火明戴建飞
杭州 2021年12期
娄火明 戴建飞



近日,市委全会作出重大部署,提出要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城市范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标志性成果,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题中之义。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杭州乡村如何在更高起点、更高质量上推动共同富裕,是开创“大杭州、高质量、共富裕”发展新局,“争当城市范例”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实践课题。
农村是杭州实现共同富裕的
重要阵地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共富不共富,关键看农户。审视当下,杭州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广大农村是杭州市率先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阵地。
一是常住居民收入农村远低于城镇。尽管在2011年以后,杭州市城乡常住居民收入比呈逐年缩小态势,已由2011年的2.24︰1缩小至2020年1.77︰1。但是,两者收入的绝对差距却在不断拉大,已由2011年的18820元扩大到2020年的29966元,九年间拉大幅度近60%。
二是农村居民收入西部远低于东部。从2020年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来看,东部的余杭区、萧山区超过了4万元,分别达到44117元、43847元,分列全省第一位、第二位。而西部山区县(市)均在4万元以下,其中淳安县仅为22465元,为全市平均水平(38700元)的58%、全省平均水平(31930元)的70%,较全市最高的余杭区少了21652元,同时在全省26个加快发展县中列居第16位。
三是村级集体经濟区域性不平衡。从总量上看,2020年淳安、建德、桐庐、临安等西部四区县(市)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总额为4.48亿元,仅为萧山区(13.29亿元)的33.7%、余杭区(6.21亿元)的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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