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法治同行
2021-08-06陈越
公民导刊 2021年7期
陈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特别是在经济建设方面,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迫切需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立法,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工作的新征程。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驱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向前。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1979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后,也掀起一股地方立法的高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在党和国家面临何去何从的重大历史关头召开的,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此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中,“有法可依”是绕不开的话题。
提起这段时期的立法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赵万一感触颇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天翻地覆,民主法治建设也日新月异,很多故事记忆犹新。”
解放思想激发干事热情
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赵万一考入了山东大学。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说非常封闭,当时我们国家处于高度计划经济时期。所有的经济活动都由国家通过计划来安排,生产主体没有自主权。从消费层面来说,也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经济发展失去了该有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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