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2021-08-06娄飞鹏
银行家 2021年6期
娄飞鹏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纲要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不仅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较快,而且在此之后人口老龄化水平快速提高,未来人口老龄化水平长期处于高位,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高原”而非“高峰”。正是如此,需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也需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而其中又需要把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作为重点。基于此,文章从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出发,分析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建议。
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势在必行
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是多个国家共同的做法,也被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选择。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特点,老年人数量较大并且增长迅速,单独依靠政府、用人单位来解决养老问题的可行性较低。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的实质是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责任。从国外实践和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必然选择。就目前的情况看,第一支柱养老保险进一步发展的空间较小,第二支柱职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增长势头趋缓,需要积极发掘第三支柱的潜力。
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是全球各国较为普遍的选择。1994年,世界银行在总结部分发达国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具体包括在国内通用的现收现付制为主的第一支柱基础养老保险,基于雇佣关系基金积累为主的第二支柱职业养老保险以及个人储蓄为主的第三支柱私人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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