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当下的碳排放权交易及配额模式
2021-08-06刘云生
银行家 2021年6期
关键词:分配
刘云生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与配额模式
国际环境下减排责任划分原则
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于1992年5月通过了《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提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约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欧洲共同体、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利坚合众国)的强制减排目标。美国等部分发达国家认为,在此框架下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没有以有效的方式参与减排并不公平,从而陆续退出《京都议定书》。与此同时,国际上针对全球减排责任划分的问题相继提出了不同的原则或方案,如为了让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美国和英国率先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和“人均碳排放”的方案,但未能充分考虑发达国家应承担的历史责任。之后,中国和瑞典也分别提出了“人均累计碳排放”以及“单位GDP累计碳排放”两种核算方案,兼顾了历史责任、经济发展以及人口规模等各项因素,在国际上受到较高程度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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