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评价的碳配额分配机制研究
2021-08-06姜文超孙然张赟
姜文超,孙然,张赟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3)
0 引言
1997年世界各国缔结《京都议定书》,欧盟委员会承诺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8%,并随后提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ETS机制)。目前,欧盟超半数企业已进入ETS机制,计划在2020年,整体CO2排放量较1990年的标准基础上再下降20%[1]。中国作为CO2排放第二的国家,同样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2015年中国向联合国提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诺203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量较2005年至少下降60%[2]。
2011年10月,国家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湖北和深圳7个城市作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2014年12月,国家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展碳市场建设工作。2016年1月,国家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开始进行碳交易市场的启动工作[3]。
目前对于碳配额的分配机制尚处于研究阶段[4-6],本文以江苏省13个地市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选取城市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三个一级指标,并借助德尔菲法对于各指标赋权重,构建形成碳配额分配指标评价体系。继而选取江苏省2018年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各地市的碳配额分配系数,可作为城市碳排放控制效果的评价标准。
1 指标选择
1.1 城市发展水平
1.1.1 国内生产总值GDP
众多学者的研究均表明,经济增长是影响碳排放量的重要因素。Sheinbaum等人运用LMDI分解法分析了墨西哥1970~2006年间的碳排放数据,发现经济增长对于钢铁工业CO2排放的贡献率高达134%[7]。Li等人利用STIRPAT模型对南京市2000~2016年间的碳排放数据进行模拟,也发现经济发展与CO2排放量增加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