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遗赠给保姆3套房”案惹热议
2021-08-05
文萃报·周五版 2021年19期
近日,深圳一单遗产纠纷案冲上热搜。
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揭露了这一纠纷案的来龙去脉。
案件的原告为杨某,是与刘某发同居17年的保姆,时年58岁;被告是刘某发的妻子,时年73岁。
1995年,刘某发在深圳市南山区大冲阮屋村自建了三幢房屋,其与妻子育有三男二女。
据判决书,刘某发在遗嘱中称,结婚后,妻子长期扑在麻将台上,且在1981年有了婚外恋,因而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因情感不合而分居生活。
在夫妻分居生活若干年后,2001年,刘某发聘请了杨某作为保姆,由其照顾刘某发的日常生活,后来随着岁月的推移,彼此间产生了感情,因而发展为同床共枕,共同生活十七年之久。
2010年,因大冲村旧村改造,刘某发与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建的三幢房屋被纳入旧房改造工程,刘某发取得2113平方米回迁物业,五个子女各分得100~500平方米不等的房产。
妻子将应得份额分给三个儿子后只留存了80平方米。刘某发留存了300平方米,即大冲城市花园三套100平米房产。以官方指导价13万元/平方米计算,该三套房产价值达4000万元。
2015年7月3日,刘某发曾向一审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不准许刘某发与妻子离婚的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于2016年2月5日生效。
离婚不成,刘某发立下遗嘱。2016年8月4日,在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见证下,刘某发立下了自书遗嘱《刘某发遗嘱》。遗嘱中提及:“因生前所养育子女对刘某发不孝顺且打骂恐吓,刘某发对其子女已无亲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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