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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眼视光职业资格考试之历史、变革和出路

2021-08-05刘飞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21年8期
关键词:技能评价

文 刘飞

2020年7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了“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2020年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中包括“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新政策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眼镜行业多年来实行的由国家人设部门主导的职业资格考试的变革已经到来,对院校眼视光专业和眼镜行业从业人员将产生深远影响。

1 历史

1.1 “眼视光职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背景

《职业分类大典》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的基本参考和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我国的眼视光技术人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职业名称是“眼科医师”和“中医眼科医师”;另一类是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属于技能人员,具体职业名称是“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类人员构成了眼视光技术人员的合理梯队,分别适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2000年,原“劳动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了“眼镜验光员”和“眼镜定配工”两个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事眼镜验光、眼镜定配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和知识技能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006年,人社部组织专家对这两个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组织开展了这两个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对经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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