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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规矩,建构方圆

2021-08-02孟盛龙在宇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1年6期

孟盛 龙在宇

一份份条例、文件的出台,见证了一个百年政党不断进步、自我升华的壮丽征程。如何管好一个拥有9500万名党员的大党,如何找到具有中国特色的执政党自我监督模式?中国共产党孜孜求索。从这些不同历史时期的条例、文件中,我们能够品读到这个政党的初心与使命。

党的首部反贪污浪费完整法律文献

1934年1月,《红色中华》报的第二版显著位置上发布了一份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共同签署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号召中央苏区广大军民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开展检举和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

毛泽东在主持审议训令时说,中央工农检察部对党内和苏维埃机关的“蛀虫”,要发现一个、清除一个,绝不手软。训令对犯有贪污及浪费行为的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制定了明确的惩治标准:“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

点评:1932年2月,中央蘇区政府作出决定,对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分子进行严办。当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开庭审理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贪腐案。下午3点,谢步升被执行死刑。这是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反腐败的第一声枪响,谢步升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被处决的第一个贪官。

谢步升案后,苏区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完整的关于反贪污反浪费的法律文献,中央苏区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从此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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