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1-07-29王章明
浙江林业 2021年5期
关键词:浙江省
王章明

2019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同年12月,浙江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包括风景名胜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无疑,风景名胜区已成为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特殊类型。
发展历程
通过浙江省几代“风景人”的不懈追求、艰苦努力,多年以来,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可以说亮点纷呈、成效巨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难以估量的历史性贡献!
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健全。2011年7月29日,省人大颁布《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并在2014年进行了修订。2010年以来,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浙江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评估办法》及导则、《浙江省省级风景名胜区设立审查办法》《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价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政策制度的出台,为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风景名胜区体系不断完善。人杰地灵的浙江,孕育了一大批得天独厚的名山秀水、幽林奇洞、碧海美岛,这些品质优异的自然风景资源与悠久灿烂的古村、古道、古寺、古树等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形成了浙江省丰富多彩的风景名胜区体系。自1979年国家建委在杭州西湖首次提出“风景名胜区”概念以来,浙江省风景名胜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现有22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7处省级风景名胜区、4处世界自然或文化遗产(其中2处以风景名胜区为基础),涉及61个县(市、区),总面积逾6000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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