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索赔缘何被法院驳回
2021-07-28魏巍
检察风云 2021年10期
关键词:标准
魏巍
日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知假吃假”后索赔的官司。江苏常州一食客消费后以河豚等食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对商家发起索赔,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食客消费后投诉,饭店被罚
对于开饭店的人来说,有客人来消费本来是件高兴的事情。然而,2019年3月23日武进区雪堰四季花园养生食府(以下简称“花园食府”)的老板在接待一群食客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原来,客人事后投诉了花园食府,花园食府由此受到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河豚的处罚,还被罚款上万元。
2019年3月23日,江苏省沭阳人徐某等人到花园食府用餐,共计消费2200元。其中,菜品“春笋红烧橘黄”为河豚制作而成,共计1280元。徐某见花园食府前台陈列“宝宝米”,遂购买4盒,共计720元。
吃完饭结账时,花园食府根据徐某的要求,提供了当日消费的菜品清单和价格,开具了收据,载明“人民币贰仟玖佰贰拾圆整,收款事由为:餐费2200+‘宝宝米4盒(180/盒),共计2920元”。两天后,徐某又到花园食府购买了2盒“宝宝米”,1盒野鸭蛋,共计458元,花园食府亦向其开具了收据。
消费完了,账也结了,按说银货两讫后食客和饭店方就相安无事了。然而,出乎花园食府意料之外的是,徐某事后向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花园食府。2019年8月2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花园食府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48元、没收违法经营的河豚13条、没收未经标注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代号的“宝宝米”4盒,并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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