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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供用双方权责依法化解供暖纠纷

2021-07-28张兆利

农村百事通 2021年34期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和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搬入城市居住,乐享集中供暖带来的温暖。而每当进入供暖季节后,总会遇到一些供暖纠纷。那么,哪些是住户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住户又有哪些需要协助供暖企业完成的义务?下面,通过几个案例,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1.擅改设施隐患多,造成损失要担责

案例:汪某对新居进行装修时,在地暖分水器进水口处加装了一台增压泵。当年冬季供暖前热力公司打压试水时,该房屋供暖管道发生漏水,热力公司接报后安排专人到场查看并协助抢修。经现场勘验,发现漏水原因系分水器接头处破裂造成。因就漏水造成损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汪某诉至法院,要求热力公司赔偿他的损失。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汪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分别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本案中,漏水系汪某私自拆改管道设施造成的,热力公司在行为上并无过错。汪某作为装修人在地暖管道上加装设备并未经过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违反了上述规定,具有过错应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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