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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经营与农户农机服务选择
——基于服务需求与供给的二维视角

2021-07-26曹铁毅周佳宁

关键词:农机农场变量

曹铁毅,周佳宁,邹 伟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南京 210095)

引 言

分散化、细碎化的小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境[1],因此,扩大经营规模进而获取规模报酬构成了我国实行农业规模经营的逻辑起点[2]。鉴于此,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积极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6年又进一步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为农地流转松绑、助力。在政策激励和农户积极参与下,我国农地规模经营成效显著。截至2016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30亩以上的农户数量达到1 077万户,其中50亩以上的约为356.5万户[3]。以家庭农场为例,2014-2017年我国种植类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土地面积从367.53亩增加到426亩[4]35,44。

但农业规模经营绝不仅仅意味着只是土地集中[5],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土地流转和扩大服务这两种经营形式相互依存、并行不悖[6-7],应得到同样的关注和重视[8],且在当前规模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和服务需求大量释放的情境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显得尤为必要。事实上,我国也一直关注并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自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以来,其始终与我国农业改革及政策话语体系紧密结合[9]。截至2018年底,我国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到13.57亿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计算的托管面积为3.59亿亩,比上年增加50%,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达到36.9万个[10]。

农户的服务选择是检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成效、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向的重要指标。现有文献对农户的服务需求行为进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在农地加速流转与规模化经营的情境下,农户的服务选择可能不仅仅包括服务需求即购买服务,而且可能包括服务供给。因此,只有将服务需求和供给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才能更准确地刻画规模经营下农户的服务选择行为。基于此,本文将农户的服务选择界定为服务需求和供给两种行为的集合,基于服务需求和供给的二维视角,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核心主体家庭农场[11]为研究对象,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农机服务[12]为研究内容,综合考察规模经营下家庭农场的服务选择行为,以期为完善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拓展家庭农场的发展路径提供参考。

一、文献综述

在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成为农户改善要素配置效率的理想选择。因此,农户的农业服务市场参与行为成为学者关注的热点话题。纵观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服务需求内容研究、自主服务与服务外包的关系辨析以及规模户农机服务供给行为研究。

农户的服务需求内容方面,学者考察了农户对不同类型农业服务的需求意愿、行为以及需求优先序[13-17],研究结论较为一致,即农户对农资供应服务、农业技术服务以及农产品销售服务的需求强烈,而对农机服务需求意愿较低。学者也对农户农机服务需求意愿低的原因给出了解释,即主要缘于自身的农机保有量较高。但没有进一步回答在农机保有量较高、物质资产专用性和人力资产专用性较强的情况下农户对农机资源的配置行为,是仅内部自用还是也对外提供服务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农户自主服务与服务外包的关系辨析方面,研究较为丰富,但莫衷一是。陈昭玖等和罗必良的研究发现,经营规模和服务外包之间具有倒“U”型关系,即经营规模存在一个拐点,在拐点之前农户倾向于通过服务外包满足需求,而拐点之后则会以自主供给服务替代服务外包[18-19]。与此结论类似,胡雯等认为在中国小农经济走向农业资本化的过程中,应引导小农户购买农机服务而不是购买农机具[20]。但也有研究认为服务自主供给与市场供给之间并无显著相关关系[21]。上述研究忽视了农户投资农机既满足自身需求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这类情况,因为已有研究多基于农户经营规模小、投资农机不经济的前提假设,但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激励以及农业服务市场发展不完善的约束下,农户仍然是农机投资的主体[22],只是选择将部分生产环节进行外包。

农户农机服务供给方面,近年来也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如杜志雄等研究发现当前家庭农场在发挥生产功能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在发挥服务功能,形成了经营和服务双重主体地位[23]。张晖等从组织化的视角考察了种粮大户的农机投资与农机服务行为,发现加入合作社能够显著增加种粮大户购买农机具和提供农机服务的动机,从而提高服务供给水平[24]。但整个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如农户提供农机服务以农机投资为前提,而投资农机以满足自身生产需求为基础,那么是否意味着农户的服务需求和供给行为存在着某种关联?

综上可知,已有研究虽较为丰富,但多从单一需求或供给的角度考察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选择行为,这虽然有助于纵深挖掘农户在服务需求或供给方面表现出的特征、趋势和规律,但难以进行横向拓展,进而发现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关系。尤其是在规模经营下农户的资本禀赋、经营方式等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可能不仅仅扮演服务需求者或供给者的单一角色。因此,本文以江苏省534份家庭农场调研数据为基础,基于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的二维视角,运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对农户的服务选择行为进行全面分析。

二、数据来源、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8年5月课题组联合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农经部门对该县家庭农场进行的抽样调查。选取金湖县作为样本区域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金湖县是江苏省的农业大县,近年来通过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全国试点之一)、家庭农场集聚区及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等方式促进了该主体的快速发展。另外,金湖县经济发展水平从南至北梯度下降,南北差距较大,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苏南、苏中、苏北的缩影,乃至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发展的折射,有较好的代表性[25]。调查地点涵盖陈桥镇等10个镇,调查对象为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经部门备案的粮食类家庭农场。调查共发放问卷606份,回收606份,根据研究需要剔除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有效样本为534份。样本农场基本统计特征见表1。

表1 样本农场基本特征

由表1可以看出,农场主以男性为主,比例为94.01%;年龄在50~64岁之间的农场主最多,为61.80%,说明当前农场经营者的年龄普遍较大;受教育水平方面,初中和高中占较大比例,说明农场主的受教育水平整体较高;经营规模在100~300亩之间的家庭农场占比最大,为63.48%,说明样本农场基本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1)江苏省划定100~300亩作为适度规模经营的标准。;有76.97%的农场购买农机服务,说明服务外包成为多数农场的选择,但他们只是将部分生产环节进行外包,因为数据显示有92.88%的农场还进行了农机投资;另外,有33.33%的家庭农场提供农机服务,扮演着服务供给者的角色。

(二)模型构建

本文家庭农场的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行为分别用“是否购买服务”和“是否提供服务”表征,均为二值选择变量,所以采用Probit模型。但一般的Probit模型只含有1个因变量,文中家庭农场的服务选择行为含有2个因变量,且考虑到家庭农场在做出上述两个选择时会受到诸多相同因素的影响,因此,扰动项可能相关,即两种行为之间不相互独立。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采用单变量的Probit模型,而应该选择联立双变量Probit模型来拟合[26]。双变量Probit模型的两个方程均是基于Probit模型的基本形式:

(1)

由于存在两个相关方程,因此将它们分别设定为:

(2)

(3)

其中:E(ε1)=E(ε2)=0,Var(ε1)=Var(ε2)=1,Cov(ε1,ε2)=ρ

由于农场是否购买农机服务和是否提供农机服务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的,因此,我们将是否购买服务和是否提供服务作为双变量Probit模型的2个因变量。设定2个因变量分别为购买服务(YP)和提供服务(YS):

因此,对双变量Probit模型的因变量(YP,YS),可以得到4种组合(见表2)。具体含义解释如下:(1,0),表示只购买服务,说明农场主要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生产需求;(0,1),表示只提供服务,说明农场通过自购农机实现自主服务,同时也利用自家机械对外提供服务;(0,0)表示既不购买服务也不提供服务,说明农场投资农机仅用于内部生产,不对外提供服务;(1,1)表示既购买服务也提供服务,说明农场的农机服务需求通过部分购买和部分自主供给的方式实现,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

表2 家庭农场服务供给和服务需求行为的4种组合

(三)变量选取

1.因变量。本文界定农户的农机服务选择包括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两种行为。在实践中,农户的服务需求通常表现为生产环节服务外包,即从市场购买服务。因此,服务需求方面,用农场是否购买农机服务来衡量,将购买农机服务赋值为1,未购买农机服务赋值为0。服务供给方面,问卷设计“您是否向其他农户提供农机服务?”的问题来识别,若提供服务赋值为1,反之为0。由表3看出,有77%的农场购买农机服务,33%的农场提供农机服务,说明购买农机服务成为家庭农场的普遍特征。另外,与杜志雄等发现一致,家庭农场也逐渐表现出服务供给的趋势[23]。

表3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2.核心自变量。经营规模是本文关注的核心变量。在农地流转的背景下,农户的土地规模发生了显著变化,多数学者选择以土地规模作为经营规模的代理变量[27-29]。与已有研究保持一致,本文也选择土地规模作为农户经营规模的代理变量。另外,由于经营规模与农户农机服务选择之间可能存在着非线性关系,所以加入平方项来识别。在回归时对该变量取对数。

3.控制变量。本文选择的控制变量涉及农场主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农场经营特征和政策环境特征4个维度(见表3)。农场主个体特征包括农场主性别、年龄和受教育水平3个变量,主要反映农场决策者的人力资本。家庭特征选择农业劳动力数量[14,30]、农场身份类型[31]以及农机价值[30,32]3个变量。分别反映家庭的劳动力禀赋、社会资本以及农机资源禀赋。其中,农场身份类型用农场主是否为本地人来度量,若为本地人则将农场界定为内生型农场,反之为外生型农场。经营特征方面,借鉴夏蓓等和张晖等的研究,选取规模经营年限、流转租金以及土地经营条件3个变量[14,24]。另外,家庭农场的服务选择行为也会受到政策环境的影响,本文选择农场贷款获得和农业技术培训参与2个变量表征政策环境。在我国,农户主要通过两种渠道获得信贷支持,一是以亲戚朋友为主的非正规信贷支持,二是以银行部门为代表的正规信贷支持[1]。因此,分别用从亲戚朋友方面获得的借款金额以及从银行获得的贷款金额来度量农户的信贷获得[33]。

三、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结果分析

借鉴相关研究,将经营规模划分为50~100亩、101~200亩、201~500亩、501~1 000亩以及1 001~1 500亩以上5个区间[34]考察不同区间内农场的服务选择行为(见表4)。结果表明,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201~500亩区间之前),无论需求概率还是供给概率,两者均表现出增加的趋势,但超过该区间后,两者则同时、持续下降。说明经营规模与服务需求以及经营规模与服务供给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从需求概率看,整体而言,无论经营规模如何变化,其始终保持“高位运行”,说明购买农机服务成为当前家庭农场普遍的行为选择。从供给概率看,101~500亩区间内的家庭农场提供服务的概率最高,达到30%以上,而超过500亩后,随着规模的继续扩张,家庭农场提供服务的概率则快速下降,说明101~500亩区间内的家庭农场是当前及今后提供农机服务的主力。结合需求概率和农机价值来看,可以发现家庭农场在购买服务的同时,仍会进行较大规模的农机投资,这说明家庭农场自购农机的内部自主服务和外部市场服务之间是互补关系,而非替代关系,家庭农场只是选择将部分生产环节进行外包。

表4 数据统计结果

(二)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运用Stata14.0软件,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分析了规模经营下家庭农场的农机服务选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首先对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进行诊断,结果显示所选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VIF<10);然后进行模型回归,Wald检验χ2(1)=15.193,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原假设H0:ρ=0,即家庭农场的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行为之间存在相关性,说明采用双变量Probit模型是合适的。具体结果见表5。

表5 模型回归结果

1.经营规模的影响分析。经营规模一次项为正,二次项为负,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经营规模与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之间均为倒“U”型关系,与已有研究结论一致[20,35]。经营规模存在一个临界值,在临界值之前,随着规模的增加农户倾向于购买农机服务,因为在这一阶段农户经营规模整体偏小,未达到农机投资的规模性和集约性要求。而超过临界点后,一方面,规模的增加能够有效降低亩均分摊的固定成本;另一方面,规模扩大后若继续购买农机服务不仅会增加农业生产的单季投入成本,同时也会增加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表现为农机服务价格的不稳定和规模户难以及时获得农机服务[1]。两方面的综合作用使得规模超过临界值后,农场行为决策表现为以自购农机替代服务外包。与张晖等和李宁等研究认为经营规模和服务供给之间存在简单的线性关系[24,36]不同(2)张晖等研究发现种粮大户的经营规模和农机服务供给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而李宁等研究发现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会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服务的概率,而增加其自购农机使用的程度和对外提供服务的概率,这可理解为两者之间的正向相关关系。,我们发现两者的关系是非线性的,具体为倒“U”型。原因是家庭农场对农业机械的需求非常强烈,但其购置的农机设备很难实现与自身需求完全匹配,通常会大于其自身需求,进而会产生一定数量的生产力剩余[23]。因此,为提高设备利用效率,获取服务性收入,在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农场会表现出服务供给的特征。但当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农场的农机生产力剩余将十分有限,同时劳动力刚性约束也会增强,所以在这个阶段农机以内部服务为主。

2.农场主个体变量的影响分析。性别在需求模型中影响为负,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与男性相比,女性倾向于通过服务外包的方式来弥补自身在体能方面的劣势;另外,从家庭分工的角度看,女性在照顾家庭和参与劳动之间相互替代,而服务外包是进行劳动迂回投入的有效方式。在供给模型中性别影响为正,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在农户的服务供给决策中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

年龄在需求模型中影响显著为正,说明年龄越大的农户服务需求概率越高。而在供给模型中年龄虽为负,但未通过检验。原因可能是,虽然年龄的增加使农户的劳动能力会变弱,但其生产经验、农机操作技能以及市场参与能力等会得到积累,在两者的综合作用下减弱了年龄增加的负面影响。

受教育水平变量在供给模型中影响显著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与预期方向不符,与陈江华等的研究发现相似[37],说明文化程度相对高的农场主提供服务的概率反而较低。原因是受教育水平高的农户往往在非农就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更倾向于将劳动力和时间配置于收益更高的非农领域。

3.家庭变量的影响分析。农机价值变量在两个模型中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影响方向相反。说明农机价值对家庭农场两类选择行为的影响具有差异性。需求方面,农机价值越大则资产专用性越强,这种情况下农场就会倾向于在内部的生产环节中最大化地利用物质资产的作业功能,从而表现出农机投资抑制服务外包的行为特征[35]。供给方面,随着农机价值的增加,其被闲置和浪费的风险也随之增加,为提高设备运转率、减少空置损耗以及获取服务性收入等,农户会选择将农机通过横向或纵向联合的方式向周边农户提供服务[38],从而表现出服务供给的特征。

供给模型中农场类型变量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且影响为正,与钟真等研究结论一致[31],表明内生型农场提供服务的概率更高。原因是,本地人往往深嵌于当地的乡土社会,熟知乡土社会的特征和农业经营的特点,他们提供服务更能获得农户的信任和支持[39]。

4.经营变量的影响分析。规模经营年限在需求模型中通过了显著性检验,但影响为正,与预期不一致。可能的解释是,规模经营年限越长的农户,决策者的年龄越大,在农机投资的决策上会相对保守,因此会减少家庭的农机投资,而倾向于购买服务[24]。

流转租金在需求模型中影响为负,表明高租金会降低农场服务需求概率,而在供给模型中租金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具有正向影响,表明高租金增加了农场服务供给的概率。结果虽与预期不符,但有其合理性。一方面,高租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场所经营耕地的耕作条件较好,如土地平整、地块面积大或机耕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善,这有助于农场实现农机投资的规模效应,从而会减少服务购买需求;另一方面,高租金会压缩农场的获利空间,这种情况下,农场主会购买农机,用提供农机服务的方式拓宽收入渠道。

土地经营条件变量在1%的水平上会激励农场提供农机服务,这与土地整理后将节约一定的劳动力和农机设备,产生资源剩余密不可分。在需求模型中该变量的影响为正,但未通过检验。原因是土地整理能够改善耕作条件,降低服务外包成本,但也会激励农场投资农机。

5.政策环境变量的影响分析。非正规信贷规模变量在两个模型中均具有正向影响,但未通过检验。原因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的资金通常较为有限,这相较于农场较大的资金缺口而言往往是“杯水车薪”。而正规信贷规模影响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正规信贷在缓解农场流动性约束,促进其服务外包和服务供给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供给模型中农业技术培训变量在1%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参与技术培训能够促进农场供给服务。因为农业技术培训是对农户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升经营能力的有效措施[40],通过技术培训能够引导农场主将新技术、新装备等引入到生产中,为服务供给奠定基础。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基于江苏省534份家庭农场调研数据,运用双变量Probit模型从供给和需求二维视角分析了规模经营下家庭农场的农机服务选择行为。研究结果表明:(1)规模经营下,家庭农场既是服务的需求者,也是服务的供给者,表现在他们既购买服务,同时也对外提供农机服务。另外,家庭农场内部自主服务和外部市场服务之间具有互补作用,原因是其服务购买行为和自购农机行为并存。(2)家庭农场的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行为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并非相互独立。该发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研究多孤立地看待两者关系时存在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丰富对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参与行为的认识。(3)经营规模与服务需求以及经营规模与服务供给之间均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呈显著的倒“U”型关系。(4)影响家庭农场服务选择行为的因素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具体而言,农场主性别、农机价值以及流转租金对服务需求行为具有抑制作用,而年龄、规模经营年限以及正规信贷规模则具有促进作用;服务供给方面,农场主性别、农机价值、农场身份类型、土地经营条件、正规信贷规模以及农业技术培训等则具有正向激励作用。

(二)启示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和事实,得到如下启示:

1.推进农地流转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当前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扮演着服务需求者的角色,普遍具有农业生产服务外包的需求。因此,在鼓励农户参与农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应加强与之相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应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参与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供给。通过完善产前和产后服务,优化产中服务,缓解农户在农地流转中面临的资金约束、技术约束以及劳动力约束等,为农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2.满足家庭农场服务需求的同时,关注其服务供给功能,并鼓励其兼职化提供服务。实践中,家庭农场的服务供给特征日渐凸显,但并未得到应有重视,使得其作用发挥有限。因此,在政策设计中,应调整对家庭农场单一生产主体的身份定位,将服务供给也作为家庭农场身份属性的一部分。同时,在家庭农场培育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因势诱导有服务供给意愿和能力的主体,发挥组织成本低、灵活度高以及社区亲和性等比较优势,兼职化提供服务,形成多元化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3.强化政策扶持,提升家庭农场的服务自给和供给能力。当前家庭农场购买服务与自主提供部分服务并存,同时也对外提供服务。因此,通过政策扶持,提升家庭农场的服务自给和供给能力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而言,应拓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由“购机补贴”向“购机补贴+服务补助”转变,降低主体购机成本,提升服务供给积极性;鼓励内生型家庭农场充分利用其社会网络优势,为周边农户提供产中环节及与产中环节密切相关的服务类型;完善针对家庭农场的农业技术培训,培育更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其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并发挥知识和技术溢出效应的积极性和能力;另外,也需要通过创新农地抵押模式,如“保险+农地抵押”“风险基金+农地抵押”等方式,缓解家庭农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流动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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