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的力度、尺度和温度
2021-07-25李新地
作文周刊·高二版 2021年11期
李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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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还明确,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
教育惩戒的“回归”,酝酿多时,铺垫良久,而今终于有了顶层设计。《规则》推行之后,教师、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时,势必心中更加有底,驾轻就熟。有了明确的“赋权”,有了具体的“工具箱”,“教育惩戒”由虚到实,将是大势所趋。《规则》的出炉,及时回应了两个关键疑问,即“对谁进行教育惩戒”“怎么进行教育惩戒”。值得一提的是,《规则》在旗帜鲜明力挺“教育惩戒权”之外,也对“师权”扩张成“威权”的可能风险,给予足够的警惕与提防,既给出了“工具选项”,也开出了“负面清单”,充分平衡,两手准备,这对于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很有必要的。
多维解读
1.惩戒只是教育手段,不是教育目的。教育惩戒的本质仍然是“教育”,“惩戒”只是教育的一种可选方法。《中小學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旨在推动教师“敢管”“愿管”“会管”,这是“教育方法论”层面的升级进化,而非整体“教育理念”“教育文化”的转向。有观点认为,《规则》还是不够硬。须知,“教育惩戒”并不是要恫吓谁、威慑谁,也并不是“越严厉就越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也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具体场景下师生关系的自洽以及“教育艺术”的春风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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