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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正式实施强调对非法集资要防范为主 “打早打小”

2021-07-23

中国防伪报道 2021年6期
关键词:资金

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解读

《条例》共5章40条,从非法集资的防范、处置及法律责任进行重点规定。

《条例》第二条对非法集资进行界定,“本条例所称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法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突出了集资行为中的非法性、利诱性及社会性。

此外,《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过去,针对非法集资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安排及监管职责划分,导致监管存在一定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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