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潜规则多与违法犯罪伴生
2021-07-23于兴泉
中国商界 2021年7期
于兴泉
“潜规则”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潜规则”似乎多发生于娱乐圈,但实际上,商业领域内的潜规则远比娱乐圈更为复杂和普遍,某民营资本CEO曾说过,在中国相当一批行业里,譬如广告业、建筑业、医药业,送回扣和拿回扣就如同嗑瓜子要吐壳一样自然。
大家心知肚明的是,在商业活动中,回扣、飞单、串标等商业潜规则早已不是新鲜事。这些潜规则的出现本质上都是源自于市场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一些不正当竞争,日积月累,形成了一些行业潜规则。后入场的经营者为了不让自己“输在起跑线上”,也只能默认前人留下的规矩。殊不知,遵循商业潜规则,极易落入违法犯罪的陷阱。
回扣与商业贿赂犯罪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相当多的人认为,吃拿回扣的行为是商业活动中最为普遍的潜规则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回扣行为必然会导致部分企业通过回扣金来获取交易机会,形成“劣货驱逐良货”的恶性循环,阻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这也是法律明文禁止商业贿赂性质回扣的原因。
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或类罪名,而是对与商业活动有关的贿赂犯罪的统称。实务中,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此相对的,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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