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31个省份事件史分析的河长制创新与扩散的影响因素
2021-07-23梅正午刘文璋孙玉栋
中国环境科学 2021年6期
梅正午,刘文璋,孙玉栋
基于31个省份事件史分析的河长制创新与扩散的影响因素
梅正午,刘文璋,孙玉栋*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利用事件史分析(EHA)模型对河长制政策2010~2016年在省级层面的扩散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水污染越是严重的地区,越倾向于采纳河长制,平均而言,人均水污染排放量每增加一个单位,一个省份河长制政策得到采纳的优势会增加30.2%;财政自给率在水污染严重程度与河长制采纳之间具有负向调节效应,即面临严重的环境污染,财政自给率高的省份不太倾向于采纳河长制,而财政自给率低的省份则更加倾向于采纳河长制;河长制政策采纳具有明显的政治周期性,在党代会召开的当年,省政府更加倾向于采纳河长制;邻近省份的政策采纳并不会对河长制的横向扩散产生显著影响.
河长制;创新扩散;事件史分析
河长制是由各地的党政负责人作为其所在辖区河流湖泊的河长,分级分段承担对应的责任,设立专门的河长办公室,协同各个单位,统筹规划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的一项创新制度[1].河长制政策源于2007年江苏省太湖流域发生的蓝藻事件导致的饮用水危机,截止到2016年底,全国共有天津、江西、北京等8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先后采纳了河长制政策.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河长制变为全国性政策.但影响河长制在省级政府之间扩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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