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艺术消费行为与跨界模式的探索
2021-07-23叶志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广东广州510665
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关键词:艺术
|叶志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美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跨界译自英文“Crossover”,初义是“交叉、跨越”,独立衍生出“跨界合作”的意思,指并不相关甚至有些对立相反的领域互相交叉融合,激发出新的创作灵感和创意。[1]
“艺术产业”是指在将艺术作品转化为流通商品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系列产业链条(图1)。从消费产品的角度看,这些产品只有转化为商品,才能作为艺术市场中交换的对象进入社会的公共领域获得社会承认,这种“艺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商品属性。在核心艺术的基础上出现了应用类的可以被大量复制的艺术衍生品,这类实用类的艺术作品的艺术接受更倾向于大众艺术的受众。”[2]

图1 艺术产业链条[2]
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和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尤其在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社会正常运转更有赖于网络经济。这些变化极大地改变了我国乃至世界的产业布局与运作模式。本文重点探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艺术消费行为的变化,以及相应的艺术跨界模式。
一、互联网经济模式对消费行为的改变
(一)消费趣味的“圈群效应”
近几年来,随着各类短视频App或网站的兴起,利用大数据分析网络用户点击阅读习惯,针对用户阅读趣味进行信息分类推送的算法快速流行。信息传播方式从传统媒体信息“平铺式”传播转向针对性的“对点式”投送。这类算法的应用不仅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还将深深地改变受众的心理思维和认知模式甚至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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